上水涉藏白電油上釘膠管 教師學生等共4人提堂准保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11 11:53

最後更新: 2019/12/11 19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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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被告今日(11日)被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暫毋須答辯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於前日(9日)凌晨在上水天平邨截查12人,搜出白電油、裝有鐵釘的塑膠軟管及剪鉗等物品,其中4人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當中包括1名教師。4人今(11日)被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到2020年2月5日再訊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各被告准保釋,期間須守宵禁令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。

4名被告依次為何國基(39歲;地盤工人)、17歲男生、林曉偌(18歲;學生)及謝銘基(31歲;教師),首3名被告同被控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,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9日,在上水天平路48號天平邨停車場天台管有3罐白電油、1個紙箱內有24樽中國米酒、1個紙袋內有37個裝有鐵釘的塑膠軟管及1個綠色背包內有兩個紙盒內有大量鐵釘及大量塑膠軟管;第4被告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黑色背包,內有兩把剪刀、兩把剪鉗及1個扳手。

控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,包括證物鑑證及指模校對等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,控方不反對各人保釋。

裁判官押後案件到2020年2月5日再訊,17歲被告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,000元擔保外出,其餘3名被告則獲准現金1萬元保釋候訊,各人須居住在報稱住址以及不准離港,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守宵禁令,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。

另外,17歲被告今透過律師作投訴,指警員在截停他前,以胡椒噴霧噴向他臉部,並且在被告無反抗的情況下重覆踢他大腿數次,又用1把剪鉗作狀剪被告下體,並強逼被告交出電話及密碼。首被告亦投訴指,他被制服後,警員仍持續毆打他,使他右手及右腳受傷。首被告今出庭應訊時,腳步一拐一拐;裁判官將有關投訴記錄在案。

記者:王仁昌